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也應“年檢”
四川省德陽市政協(xié)委員、廣漢市政協(xié)主席反映,隨著新能源汽車技術更新和消費者認可度提高,未來城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會出現(xiàn)較大增長。隨著新技術的應用,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安全性和使用壽命雖得到了很大提升,但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動力蓄電池存在安全隱患的風險也隨之增大。近年來發(fā)生的新能源汽車自燃事故,絕大部分都與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的超期服役和不合規(guī)使用有關。一方面,由于動力蓄電池更換成本較高,且很多車企明確規(guī)定車主不能自行拆解,否則以不提供廠家維保服務為要挾,導致很多車主缺乏定期檢測電池安全的意識和主動性。另一方面,在當前的機動車年度檢驗中,各地對新能源車的安全檢測項目也不盡相同,但大多數(shù)檢測機構(gòu)只檢測車燈、剎車系統(tǒng)等設備和項目,沒有涉及對動力蓄電池的檢測,導致目前處于車輛年檢的空白,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為此,建議:
一是配套制定行業(yè)管理措施,防范動力蓄電池使用壽命過早衰竭或存在安全隱患。一是車輛管理所根據(jù)《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報廢技術標準》,配備技術人員和檢測設備,在對車輛年限超過六年的新能源車輛檢測時,增加設置動力蓄電池狀況檢測項,并將檢測情況錄入公安信息系統(tǒng)(動力蓄電池編碼溯源信息系統(tǒng)),檢測合格的出具技術報告;達到報廢標準的不予通過年審。同時,參照前款要求,交警在車輛例行檢查時,針對使用年限超6年的新能源車輛,增加動力蓄電池安全狀況檢查。
二是通過立法強化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狀況檢測結(jié)果的運用。立法明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狀況檢測結(jié)果為報廢時,動力蓄電池所有權人要及時按照《新能源汽車用戶手冊》中的要求和程序及時處理回收和注銷事宜。逾期未處理的,參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時限進行管理和處罰。重視動力蓄電池編碼在溯源信息系統(tǒng)中的錄入、消除。限定在溯源信息系統(tǒng)中含有動力蓄電池報廢未消除的所有權人不得重新購置和更換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