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更改為評審的建議
根據人防有關法規(guī),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新建民用建筑必須依法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設單位應提出易地建設申請,經人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按規(guī)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防主管部門擇地統(tǒng)建。近年來,隨著房地產行業(yè)蓬勃發(fā)展,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簡稱“結建”)項目審批量迅猛增加。因國家層面對“結建”項目產權界定不明晰、修建成本偏高等原因,導致部分房地產企業(yè)寧愿繳納高額易地建設費,也不愿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而是通過項目地勘或設計單位出具不實論證材料、修改項目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和設計文件等違法行為來規(guī)避人防部門的修建審批,導致項目審批困難重重,“結建”工程項目建設持續(xù)低迷。
建議:改革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環(huán)節(jié)。將原人防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工程地勘報告或設計文件的地基基礎設計分析說明判斷是否易地建設,改為組織召開易地建設項目評審會。一是嚴把“資料關”。評審會不僅邀請項目地勘、設計人員,還應邀請與建設單位無利益關系、有專業(yè)資質的非項目專家參與評審,公正、客觀地提出項目是否易地建設的真實、可信的評審意見,防止房地產企業(yè)弄虛作假,從源頭上杜絕審批錯誤。二是嚴把“公示關”,將評審項目、評審會參與人員、評審結果等詳細信息在公眾信息網等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防止暗箱操作影響評審意見公正性。